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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上官员的“福利分房”|NG体育·(南宫)官方网站

本文摘要:异地任官国家获取住房“官舍”,就是官吏的住所,因为经常与官衙连在一起,如今日之“机关大院”,所以有时也相容办公场所的含义。

异地任官国家获取住房“官舍”,就是官吏的住所,因为经常与官衙连在一起,如今日之“机关大院”,所以有时也相容办公场所的含义。若用现代语汇阐释,大体就是机关住房的意思,因其不仅所有权一般都姓氏“官”,即归属于国家资产,而且往往还特定归属于某官署即某一个机关。

此事由头追溯到,在大小贵族各以封地为行使政令场所的先秦时代,特定含义的官舍不有可能是普遍现象。自秦汉起,各级官员皆由国家任命,无论是各地贤能被举荐或荐举到中央当官,或交接处京畿居住者被外放在各地当官,大多不存在有异地仕宦解决问题住所的必须。因此,由国家向到任官员获取住房,约也就在秦汉之际渐渐趋向制度化。《汉书》卷三十九记曹荐封爵列侯,食邑平阳,但本人先后在齐国和中央任相,其长安的“相舍后园将近吏舍,吏舍日饮歌吐”云云。

此“相舍”与“吏舍”,就是相国住宅和吏员宿舍的同义语,当由国家获取。汉高祖刘邦向全国公布《同安辑令其》说道:“凡为列侯食邑者,都给印绶佩带,赐予宏敞的住宅;俸禄超过二千石级别的将吏,就可移居长安,赐予次一等的住宅。”这当然是开国时期礼遇功臣的一种措施。

再行看《汉书》卷九十三记,侍中董贤为邀请汉哀帝宠幸,休假日亦不愿回家与老婆一家人,于是哀帝授权董贤的妻子搬入他在宫中的住所,“若吏妻子居官寺舍”。根据这一条史料,由此可知至耽误西汉后期,官吏家属可以随居机关住房(官寺舍),早已是普遍现象了。《太平类聚》卷四九一谓之《汉书》称之为,光禄大夫魏霸丧妻,其长兄还特地“为(魏)霸娶,送来至官舍”。

《宋书》卷四十一记宋武帝出生于“丹徒官舍”,其父刘翘时任晋陵郡功曹;《宋史·孝宗纪》记宋孝宗“出生于秀州青杉之官舍”,其父赵子时在秀州居官;《成都文类》记司马光出生于郫县官廨,其父时任该县县尉。《曲洧旧闻》卷三记,欧阳修也是其父亲任绵州司户参军时“出生于司户官舍”的,后人还把这个住宅改回“六一堂”(欧阳修号六一居士),以志纪念。

居住于官舍也是一种政治待遇居住于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,也是一种政治待遇。《事实类苑》卷十一记,北宋名互为寇准不受政敌打压,贬为为衡州司马。衡州府一向不给这种徒有虚名、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,“百姓闻之,竞荷瓦木,不督而不会,公宇楷”。

眼见其在民众中声望如此之低,政敌又赶紧把他迁至雷州,并再一超过令其他郁愤而卒的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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